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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3月17日,华纳唱片有限公司等四家唱片公司诉迈威宝网络系统(北京)有限公司链接侵害音乐作品著作权纠纷案,最终以庭外和解的方式得以解决,这是迄今为止公开见诸报端的第一例中国网络音乐版权纠纷案。可以想见,该案以庭外和解的方式解决,正是在互联网混沌年代面
对新技术手段的出现,传统的知识产权体系开始变得困惑。
事实上,2005年之前,知识产权体系与新技术手段的碰撞,主战场并不在中国,那时的音乐巨头们正忙于消灭Napster、MP3.com这样的音乐交换网站,以及应付随后而来的美国司法部的反垄断调查。
因此,华纳唱片有限公司等四家唱片公司诉迈威宝网络系统(北京)有限公司链接侵害音乐作品著作权纠纷案,以及2004年前后在中国各地开始的一系列版权宣传活动,不过是
“唱片公司们”在中国做出的试探之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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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来自新技术领域当初不被看好的彩铃下载,却在SP的催动下,成为拥有几亿手机用户的一个巨大的金矿,中国唱片业迎来了难得的机遇,同时,版权之战更是愈演愈烈。拥有版权无疑相当于拥有一座奶牛场,于是一场关于版权的“奶源之争”开始上演。
最初5大唱片公司追讨“版权费”是假手于一家叫做北京源泉的中国版权代理公司。据称北京源泉公司2003年起陆续获得了国内音乐著作权组织和国际五大唱片公司的网络盗版监控授权,拥有20多万首音乐作品的监控权。2005年7月,该公司突然向国内各搜索引擎和门户网站发出抗议函。据了解,当年6月份BMG等唱片公司和北京源泉公司谈判获得在线音乐监控授权的时候,版权方着重提出了对各大网站特别施加压力,甚至可以提出较高的服务费用作为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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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7月1日,《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正式生效,5大唱片公司终于出手了。国际唱片业协会(IFPI)表示,该协会将起诉中国搜索引擎雅虎(中国)。此次唱片协会起诉雅虎(中国)将考虑运用《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根据该条例,凡是在网络上帮助散播非法音乐、电影及其他资料的发布者最高可处以10万元人民币的罚金。
2007年4月24日,就11家国际知名唱片公司联合起诉雅虎中国侵犯著作邻接权纠纷系列案件,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雅虎中国删除链接并赔偿21万元。北京市二中院判决包括雅虎中国删除与原告主张权利的229首涉案歌曲有关的搜索链接;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为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21万余元。
之所以与百度案判决结果截然相反,关键的转折在于2006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2005年8月7家唱片公司起诉百度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时,该条例尚未实施,而11家唱片公司起诉雅虎的时间,则在该条例实施之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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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雅虎中国的败诉,以及根据2006年7月1日正式生效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几大唱片公司将总结成功的经验,以及上次败诉的教训,卷土重来,这很可能会引起潜在的权利人诉讼搜索引擎的风潮。而我们则必须学会国际社会的游戏规则,与国际大鳄们斗智斗勇,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
知识产权与知识共享是鱼与水的关系,两者和谐才是创新最好的生态环境。
我们坚决反对放任盗版,盗版有理的极端观念;我们也要反对以好莱坞为代表的过度保护的版权激进主义思想。两个极端都是有极大危害。我们必须在两个极端之间,寻找真正合理的平衡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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