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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眼中国IT业,主流市场方面,能够担当得起垄断者这个称号的企业并不多。最显眼的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国外巨头,主要是软件业的微软、CPU 领域的英特尔和IT服务方面的IBM;一类是国内企业,主要是电信领域的中国移动和中国电信等。这些巨头将可能遭遇哪些起诉,处境将会如何?这是最值得深度考虑的。除了上述这些巨头,互联网领域有着超常市场占有率的,目前主要有百度的搜索的和腾讯的即时通QQ 。很有意思的是,它们的对手一个是在国外有着垄断实力的 Google,以及我们熟知微软。在这两个领域,两个巨头国内反而处于弱势。如果有一天他们拿起反垄断法来对付国内对手,也不是黑色幽默。反垄断法已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将自明年8月1日起施行。放眼中国IT业,有谁担当得起垄断者的“光荣”称号?请发表你的意见

 
          提交你心目中的垄断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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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垄断法规定了三种垄断行为,即: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全文]

   垄断协议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经营者(包括行业协会等经营者团体),通过协议或者其他协同一致的行为,实施固定价格、划分市场、限制产量、排挤其他竞争对手等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一般具有三方面的特征:一是实施主体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营者;二是共同或者联合实施;三是以排除、限制竞争为目的。
   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上没有竞争者,或者相对于其他竞争者具有明显的或者突出的优势,从而有能力在相关市场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能够阻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
   经营者集中是指经营者通过合并、资产购买、股份购买、合同约定(联营、合营)、人事安排、技术控制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的情形。

 


AMD(NYSE:AMD)于1969年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森尼韦尔成立,是个人和网络计算机及通信市场上的全球集成电路供应商,在美国、欧洲、日本和亚洲都设有制造厂。作为一家"标准普尔500"选定的指标上市公司,AMD为通信和网络应用生产和提供微处理器、闪存和基于硅技术解决方案。


英特尔公司是全球最大的半导体芯片制造商,它成立于1968年,具有35年产品创新和市场领导的历史。1971年,英特尔推出了全球第一个微处理器。这一举措不仅改变了公司的未来,而且对整个工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微处理器所带来的计算机和互联网革命,改变了这个世界。

X86全球CPU市场份额分布

icon AMD控诉英特尔的六大罪状

2004年OEM市场分布

2001-04年度Intel与OEM厂商运营利润对比(英特尔远超其他厂商)
从左至右分别为intel、戴尔、富士、惠普和IBM 由上图可以看出:除去戴尔,其他利用英特尔CPU芯片的OEM厂商每年度的毛利都非常低微乃至负增长,但是英特尔的利润却逐年增长。这种情况下,使他们更难摆脱英特尔在经济上的胁迫

1. 英特尔采用直接现金支付、差别定价和市场补贴等手段,强迫戴尔、索尼、东芝、Gateway和日立等主要客户签署排它性协议,阻止这些厂商购买AMD产品;
2. 英特尔采用打折、补贴和提供市场开发基金等手段,强迫其它主要客户,包括NEC、宏碁和富士通签署部分排它性协议,限制这些厂商购买AMD产品;
3. 英特尔通过区别对待或威胁利诱等手段阻止客户大量购买AMD处理器;
4. 英特尔对某些主要零售商实行限额制度,要求零售商大量存储或只能存储采用英特尔处理器的计算机,限制了用户选择的自由;
5. 英特尔强迫PC厂商和技术合作伙伴联合抵制AMD产品发布及推广;
6. 英特尔非法利用自己的市场垄断优势,向行业技术标准和相关产品施压,给AMD的发展制造障碍。
AMD总结英特尔不当行为的影响:通过限制AMD的市场份额,英特尔成功地阻止AMD扩展其规模,使其达不到成为向大客户供货的主要供货商的规模。最终的结果是个人电脑价格上涨、消费者对电脑产品丧失了选择权,换言之,消费者将不得不为英特尔的行为买单。

 

icon IBM的垄断策略

IBM的垄断深度广度比微软有过之而无不及——之所以没有象微软公司那样引人注目,是因为它的市场在商业领域"深水区"、产业链的中高端,非专业、商业人士一般少有机会接触。IBM的垄断是核心的‘国家战略垄断'(类似波音、埃克森-美孚):其实,世界500强几乎都是它的大客户,在制造业、银行业更是典型。在我国,IBM则是绝对的垄断,比如目前,我国各大银行,其核心业务平台和正在兴建的全国各地的数据处理中心,100%的安装和使用IBM大型机软硬件系统,又几乎100%的购买IBM的"服务"。
IBM所推销的"服务"和"整体解决方案"到底是什么概念呢?所谓的"服务",当然也包括一般性的装机、维护、升级和培训等等,但是,它的机器最赚钱的可都是价格动辄上亿的"大型机",当然也有一般概念上的服务器,而它的PC业务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看成是它用于宣传其产品质量的广告,所以利润多少反倒不那么重要了,而且IBM的企业文化和结构决定了这个低端市场并不是它所擅长的领域;"服务"中份额最大的一块,是各行业的业务信息平台的系统开发、集成与咨询。把"服务"连同它"推荐"捆绑销售的硬件、操作系统和各配套软件合在一起,就叫"整体解决方案".
在IBM"独占"IT业的年代,它只靠卖大型机就可以获得超额利润了,所以软件和"服务"都可以看成"奉送".上世纪八十年代特别是九十年代以来,随着PC和客户机/服务器时代的到来,其他IT企业的强有力竞争和"替代性"产品的出现,IBM才被迫采用原本"束之高阁"的硬件制造技术,大幅度削减大型机的成本和价格,并致力提高服务的质量,继续保持在产业链高端的绝对优势;只是现在,它的利润来源通过"分拆",大部分转移到了昂贵的"服务"上了。按它公开的年报,其利润中"服务"的那一块已经占到七成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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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对QQ而言,MSN虽然起步较晚,但凭借微软的强大势力,其发展势头十分强劲,已在全球拥有3000多万用户,在中国目前也已经发展到了800万左右。重要的是,MSN的目标甄选、市场细分做的极巨前瞻性,其用户基本上是清一色的、具备相当消费能力的白领商务人士, MSN博客通的个性化RSS订阅功能恰恰满足了他们的需要。
  有关专家分析,微软正在寻求改变即时通信软件市场格局的办法,而且它真正想要的绝不仅是QQ已经占有的这片领土。微软的.NET战略就是要开发出Internet操作系统,使全球所有电子信息交流都由微软的系统来操控。做一个领域,称霸一个领域才是微软的个性,而捆绑销售给了微软一个小小的开始。

腾讯公司董事会主席兼CEO马化腾
“MSN的捆绑是显而易见的”,“对用户来说,WINDOWS Messenger、MSN Messenger是一回事,客户端表现基本相同,用户连外网用起来没区别,两者又可以完全互联互通。”“国内IM企业其实也应该加强反垄断意识,在这方面我们也希望能得到政府的支持。”

微软公司全球副总裁
MSN全球市场销售部副总裁罗麦克

“微软MSN的Messenger以及其他服务和Windows系统是两个完全可以分开的平台,WINDOWS不会影响到其他门户网站的使用。”


icon 微软的捆绑销售
美国法院处理微软垄断案大事记
2001年9月6日,美司法部宣布将不再寻求对微软实施拆分。
2001年8月24日,联邦上诉法院把微软垄断案送回地方法院审理,同时任命了一个新的法官负责此案的工作,并由他决定是否对微软实施治裁。
2001年7月28日,联邦上诉法院否决了地方法院对微软进行拆分的决定,但认定微软的确违反了美联邦反托拉斯法。该法院还把该案交给了另外一名法官进行处理。
2001年4月19日,欧盟驳回了一项关于针对微软在数字有线电视方面违反反托拉斯法的指控,此前微软对部分业务合同进行了修改。
2001年3月14日,法官托马斯-杰克逊要求自己退出对微软种族歧视案件的审理工作。
2001年2月27日,在联邦上诉法院进行了为期两天的针对哥伦比亚地方法官裁决的唇枪舌剑般的争斗,法官对拆分微软的裁决提出了质疑,虽然他认定微软的确违反了反托拉斯法。
2000年10月11日,美上诉法院决定于明年二月份进行为期两天的辩论,决定是否对微软进行拆分。
2000年9月26日,美国最市法院称将不会对微软垄断案进行审理,把该案送回美国哥伦比亚上诉法院进行审理。
2000年6月20日,微软垄断案被送交至美国最高法院。哥伦比亚地方法官托马斯-杰克逊仍然坚持对微软实施治裁。
2000年6月14日,微软要求美国上诉法院在把该案送交美国最高法院之前推迟对拆分裁决的辩论。
2000年6月7日,法院作出裁决,要求微软必须拆分为两个公司,微软公司提出上诉。
2000年6月1日,法院推迟审理,要求双方提供更多证据。
2000年5月24日,法官宣布不会再给微软更多的申诉时间,并表达可能对微软进行拆分的倾向。
2000年5月22日,微软提出要对自己进行申诉。
2000年5月17日,美国政府再次对拆分微软的建议进行辩护。
2000年5月10日,微软就拆分要求向法院作出回复。
2000年4月28日,美司法部要求对微软进行拆分。
2000年4月3日,杰克逊宣布将对此案进行审理。
2000年4月1日,庭外调解失败。
2000年3月28日,杰克逊宣布4月1日为调解最终期限。
2000年3月24日,杰克逊称只有到调解最终失败之时才会在法庭上作出最终裁决。
2000年2月22日,双方作出最终法律陈述。
2000年1月25日,美国政府指出微软垄断市场的事实,并指出这种行为是违法的。
2000年1月18日,微软对自己进行申诉,声称并未违反反托拉斯法。
2000年1月13日,比尔-盖茨辞去总裁一职,史蒂夫-鲍莫尔接替就职。
1999年12月6日,美司法部和19个州宣布微软违反了反托拉斯法中至少四条规定。
1999年12月2日,司法部雇佣格林威尔兼并咨询公司就微软一案进行咨询。
1999年11月30日,波斯纳法官说服微软与政府就此事进行协商,寻求解决办法。
1999年11月19日,杰克逊任命里查得-波斯纳,美国第七地区上诉法院的主法官对此事加以调解。
1999年11月5日,杰克逊法官通过调查发现微软在其视窗操作系统的推广过程中实施了侵害消费者、计算机制造商和其它一些公司利益的垄断行为,认为微软有违反反托拉斯法的行为。
1999年9月21日,控诉双言提供了辩诉状。
1999年6月25日,反证辩论结束。
1999年6月1日,经过为期13周的休息,反证辩论开始,规定双方只能指出三名证人。
1999年3月31日,微软与政府进行协商,但最终未能达成任何结果。
1999年2月27日,微软停止对该案的申诉行动。双方着手进行反证会的准备工作。
1999年1月13日,政府方面暂停对该案的上诉行动。

微软的垄断策略

MSN凭借微软的强大势力,发展势头十分强劲。重要的是,MSN的目标甄选、市场细分做的极巨前瞻性,其用户基本上是清一色的、具备相当消费能力的白领商务人士,这些白领关心的是用最少的时间、最快的速度得到自己最需要的信息,而MSN博客通的个性化RSS订阅功能恰恰满足了他们的需要。只要抓住了这部分潜在客户,以微软的创新能力,完全能够在不久的将来找到一个合理的理由或模式让他们心甘情愿地为此买单。另外,具有“战略”(权且称之为战略)意义的是,在最新发布的Windows XP中,微软已将MSN集成为Windows Messenger。通过这种整合,微软又一次实现了捆绑销售。
另据有关专家分析,微软正在寻求改变即时通信软件市场格局的办法,而且它真正想要的绝不仅是QQ已经占有的这片领土。微软的.NET战略就是要开发出Internet操作系统,使全球所有电子信息交流都由微软的系统来操控。做一个领域,称霸一个领域才是微软的个性,而捆绑销售给了微软一个小小的开始。

微软在中国的商业历史

1992年微软公司在北京设立办事处
1993年微软公司建立微软北京测试中心
1995年微软(中国)有限公司正式成立微软中国研究开发中心成立
1996年微软上海分公司和广州办事处成立
1998年微软大中华区技术中心在上海成立
微软增加投资扩大微软中国研究开发中心
微软增加投资成立微软中国研究院
1999年微软增加投资将微软大中华区技术支持中心扩大为微软亚洲技术中心
2001年微软中国研究院升格为微软亚洲研究院
微软亚洲技术中心升格为微软全球技术中心
2002年微软(中国)有限公司成为中国软件行业协会(CSIA)会员
微软在中国投资的第一家国内独立软件企业-中关村软件有限公司成立
微软公司在中国第一家大比例参股的合资公司-上海微创软件有限公司成立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与微软公司签署谅解备忘录,共同开展中国最大软件对外合作项目,涉及金额超过62亿元人民币,这是迄今为止中国在软件领域最大的一个对外合作项目。
2003年微软公司与代表中国政府的中国信息安全产品测评认证中心签署政府源代码备案计划协议,允许中国政府及其指定的备案单位以可控的方式查看微软 Windows的源代码以及相关的技术信息。

 

 


icon 思科诉华为引出对其垄断的关注

微软和思科等外国企业的垄断行为在我国市场上都已经有了不同程度的表现,有的还相当明显。其中,微软公司在我国市场上的垄断行为对我国消费者的利益和我国软件业的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早已引起人们的关注;而思科在我国市场上的垄断行为虽然早已存在并为业内所知晓,但由于其产品的特点只是在近年来、尤其是在其起诉华为后才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
美国当地时间2003年1月22日,全球最大的网络设备制造商思科系统公司和思科技术公司在美国德州马歇尔的联邦地区法院向我国最大的电信设备制造商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在美国的2家子公司提起诉讼,指控华为侵犯其知识产权。思科在长达77页的起诉书中指控华为抄袭其命令行界面,拷贝其用户文档,拷贝IOS源代码,侵犯其在美国的专利,采用其术语和模型号,并提出了多达21项的诉讼请求。3月,华为全面反驳了思科的指控,并提出三项反诉:华为对思科的专利不构成侵权、判决思科专利无效及思科不公平竞争。同时,华为还向法院提出了对思科初步禁止令动议的反对意见。
2004年7月28日,华为公司、思科公司、3COM公司向美国得克萨斯州东区法院马歇尔分院提交终止诉讼的申请,法院据此签发法令,终止思科公司对华为公司的诉讼,最终全部解决了该起知识产权案件的争议。

 

icon 爱普生打印机墨盒事件

爱普生曾于2000年起诉过日本ELECOM及ST产业,要求停止侵权墨盒的销售。此外,还在美国、英国和中国提起了同样的诉讼。其中的部分诉讼最终以对方承认侵权事实而达成和解。2005年5月,爱普生知识产权部在市场中发现上海中材数码科技发展公司生产销售的“B&C”和“倍喜”品牌的墨盒侵犯了爱普生墨盒的发明专利,于是向上海知识产权局提出了行政干预的请求。两个月后,两家厂商达成和解,上海中材自主收回其在市场上销售的“B&C”及“倍喜”品牌墨盒并予以销毁,同时还将废弃相关生产设备及库存产品。2005年6月爱普生分别与英国公司Environmental Business Products和中国香港的泛菱贸易有限公司达成协议,后者将停止销售和供应与打印机兼容的墨水盒。爱普生对如此多的企业大动干戈不依不饶,表面来看是维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不受侵害,其实是维护原装墨盒的高额垄断利润。有数据表明,惠普打印耗材的利润高达50%以上,其中,低端商用墨盒、打印纸以及喷打和激打调色剂的毛利率更是高达60%。爱普生的墨盒利润也在这个数量级徘徊。换言之,打印机厂商并不是靠卖打印机来获利,而是通过销售源源不断的耗材来赚取高额垄断利润。

 

北京正望咨询发布2007年CIC中国搜索引擎市场调查结果。以上为首选搜索引擎市场份额

icon 百度垄断国内搜索市场
国内的搜索市场将近被百度独家垄断了。国内互联网调研机构艾瑞市场咨询最近公布的2007年最新调研数据显示,目前用户最常使用搜索引擎前三强是百度、谷歌和雅虎中国。百度市场份额从去年第四季度的62.6%上升为66.2%,也成为一个在过去8个季度中市场份额惟一持续保持增长的搜索引擎。谷歌市场份额为21.2%,雅虎中国市场份额为2.9%。
2007年,百度公布了视频源收录标准《互联网视频开放协议》。依照这个协议,网站可将发布的视频内容制作成XML格式的网页,以使得这些视频及时被百度收录。
值得关注的是,此前,百度已经公布了自己的《互联网新闻开放协议》,促使很多国内的新闻网站更改了发布格式。而随着视频市场的升温,百度在此时推出《互联网视频开放协议》确实有先人一步的用意。
2007第一个季度在中国付费搜索网络广告收入市场,排在前5位的分别是百度、谷歌、雅虎、搜狐和新浪,其中百度的收入市场份额最高,达到58.4%,其次是谷歌,市场份额为22.4%,雅虎和搜狐的收入市场份额分别为6.1%和3.6%。
从访问次数来看,2007Q1在中国付费搜索网络广告市场,排在前5位的分别是百度、谷歌、雅虎、腾讯和搜狐,其中百度的访问次数市场份额最高,达到66.7%,其次是谷歌,市场份额为18.5%,雅虎和腾讯的访问次数市场份额分别为5.2%和4.4%.
中国付费搜索广告市场集中度很高,市场份额主要集中在百度和谷歌这两家综合搜索网站上,2007Q1无论是从收入角度还是从访问次数角度,百度和Google的市场份额之和都在80%以上,百度和谷歌已成为中国搜索引擎市场上最主要的竞争者。尽管目前中国搜索引擎运营商较多,竞争非常激烈,但付费搜索广告市场的寡头垄断格局在短期内较难改变。
“反百度联盟”由网友“踏雪无痕”发起,其原因是该网友创立的“美人鱼”个人文学网站被百度屏蔽。网民声称,其屏蔽原因在于网站拒绝参加百度的竞价排名。
联盟在宣言中表示,为了反对百度公司对广大站长和网友的不公正而成立同盟组织,目的是“收集百度公司对待站长和网友不公正的证据,促进监督百度公司走向公正”。
反百度联盟早在2005年就成立了。千家小网站参加。甚至还拿到五百万的风险投资。他们对百度的广告、网站蔽屏、竞价系统、色情信息等非常不满。站长踏雪无痕表示:首先,百度自称是搜索引擎,不过目前展现给大家的更像一个广告发布平台,百度的搜索结果右侧不仅充满了广告,就是左侧也被广告充满,让我们来举个大家都能看的到的简单例子,打开百度主页搜索关键词、“癌症”,进入搜索结果页面http://www.baidu.com/s?wd=%B0%A9%D6%A2&cl=3,搜索结果的前四页都是百度的竟价排名广告,只到第五页才出来了真正的搜索结果。百度是中国最大的作弊和垃圾网站!同时他还说百度的贴吧充满了色情信息这是大家都众所周知的事情,百度成功上市,股价狂飚,获取了巨额融资,不可不说不是一个巨大的成功,但坏处也不少,巨额的投资,必然期待巨额的回报,百度所承受的压力可想而知。为了能获取更多利润,百度除了扩张一条路,别无选择,此时,色情的扩张更是在所难免。中国搜索市场尽管还有很大的潜力可以挖掘,但是抢占市场份额才是上上策。此时,追逐金钱的百度,只有走上大部分网站建站时旧路——色情扩张。

百度,2000年1月创立于北京中关村,是全球最大的中文搜索引擎。2000年1月1日,公司创始人李彦宏、徐勇携120万美元风险投资,从美国硅谷回国,创建了百度公司。创立之初,百度就将自己的目标定位于打造中国人自己的中文搜索引擎,并愿为此目标不懈的努力奋斗。2000年5月,百度首次为门户网站——硅谷动力提供搜索技术服务,之后迅速占领中国搜索引擎市场,成为最主要的搜索技术提供商。2001年8月,发布Baidu.com搜索引擎Beta版,从后台服务转向独立提供搜索服务,并且在中国首创了竞价排名商业模式,2001年10月22日正式发布Baidu搜索引擎。2005年8月5日,百度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成为2005年全球资本市场上最为引人注目的上市公司,百度由此进入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


google公司 成立于1997年,几年间迅速发展成为目前规模最大的搜索引擎,并向Yahoo、AOL等其他目录索引和搜索引擎提供后台网页查询服务。目前Google每天处理的搜索请求已达2亿次!而且这一数字还在不断增长。Google数据库存有30亿个Web文件。属于全文(Full Text)搜索引擎。 Google由两个斯坦福大学博士生Larry Page与Sergey Brin于1998年9月发明。

 


腾讯公司于1998年11月在深圳成立,是中国最早也是目前中国市场上最大的互联网即时通信软件开发商。1999年2月,腾讯正式推出第一个即时通信软件---“腾讯QQ”;并于2004年6月16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股票代号700)。

icon 腾讯,互联网企业的公敌?
易观国际发布《2006年即时通讯季度平均活跃帐户数排名》显示,腾讯QQ以超过2.4亿的季度平均活跃帐户数毫无悬念地排名首位,新浪UC、MSN Messenger则分别以2701万、1321万的活跃用户数分列第二、第三。从某种意义上说,腾讯QQ已经基本上取得即时通讯领域的垄断地位,其他即时通讯软件不得不“靠边站”。
浏览器市场方面,腾讯TT(Tencent Traveler)已逐渐成长为主流的IE内核多页面浏览器之一。在IE7尚未完全取代IE6的情况下,傲游Maxthon、世界之窗The World、Green Brower等必将与腾讯TT(Tencent Traveler)狭路相逢,展开血拼!
综合门户方面,根据中国互联网协会公布的《INTERNET GUIDE 2007中国互联网调查报告》显示,新浪在门户网站的用户年到达率指标居首位,达到55.53%,网易紧随其后,为51.31%。而后起之秀腾讯则以48.02%的比例跻身三甲。这改写了一直以来新浪、网易和搜狐三分天下的局面。另外,腾讯Alex排名已经超过新浪和网易,流量位居第一。
国内电子邮箱方面,网易163邮箱老大的地位有目共睹。腾讯方面声称,QQ邮箱在国内邮箱类ALEX排名不断上升,目前稳居前四。
博客方面,根据中国互联网协会公布的《INTERNET GUIDE 2007中国互联网调查报告》显示,新浪博客以32.86%的用户年到达率排名第一,Qzone个人空间仅次于新浪,为19.82%。
网络电视方面。在各大著名下载网站中,PPLive、PPStream和QQLive的下载量位居前列。
下载工具方面,超级旋风“克隆”迅雷,打着无广告的旗号,成为迅雷和快车的有力竞争者。
案例:
2004年以前,联众世界在休闲游戏领域占据霸主地位,而QQ游戏的出现,彻底改变了休闲游戏的格局。尽管联众世界的在线人数一直在上升,但考虑到休闲游戏市场规模的迅速膨胀,实际上联众世界的市场份额萎缩得十分厉害。时至今日,联众世界的在线人数稀稀落落,60万人同时在线的辉煌记录已成为过去。而QQ游戏以200万的日活跃用户成为当之无愧的世界第一休闲游戏!
再来看看其他腾讯旗下产品的用户数量。以拍拍网为例,05年9月12日拍拍网试运营,仅用一百天的时间实行在线商品数突破110万件,一个月后注册卖家超过60万,创造了C2C市场的奇迹。据易观国际《2005年第三季度C2C市场数据监测》报告显示,截至2005年第三季度,淘宝网占据57.10%绝对份额,而拍拍网仅占0.05%。一年后,易观国际《2006年第三季度中国C2C市场季度监测》报告显示,淘宝网的市场份额缩小到43.50%,而拍拍网增长到14.16%。同样,在C2C市场不断增长的情况下,淘宝网的市场份额不增反降,其中拍拍网是一支重要的竞争力量。
2006年10月腾讯以“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以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在北京起诉PICA,称其单方面与移动QQ互通损害了腾讯的合法收益,并索赔人民币500万元。随后,PICA以腾讯拒绝互联互通的行为违反《电信条例》及《反不正当竞争法》,构成垄断和不正当竞争为由,在深圳向腾讯提起了反诉讼。PICA相关负责人认为腾讯目前在即时通信领域处于完全垄断地位,只有全面进行互联互通,破除垄断,把用户需求和体验置于商业利益之前,才能防止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使整个即时通信行业形成公平、有效的实质性竞争。

QQ垄断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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