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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称,历经13年的反垄断法将于本月底审议通过。《反垄断法》通过后,反垄断法能否撼动中石油、中石化、中国移动等垄断企业吗?中石油、中石化、中国移动员工的高额工资福利能彻底解决吗?利剑出鞘能否斩断垄断企业的“暴利黑手”?……[评论]
反垄断法草案三审望获通过 将设立反垄断委员会
 垄断企业三宗罪
垄断产品价格高昂
垄断妨碍竞争
垄断导致财富不均 垄断企业高福利

  从1994年起即被列入人大立法议程的反垄断法草案,有望在本月底表决通过。我国反垄断法草案的内容也主要着眼于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竞争秩序。集中对垄断协议(卡特尔)、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等三类行为做出规制,并规定了对涉嫌垄断行为的调查机构和程序,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考虑到中国的转型特点,反垄断法草案还专门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和限制竞争(反行政垄断)做出了规定。同时法案规定,将在国务院设立反垄断委员会,统一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反垄断工作……[详细]

部门利益博弈反垄断立法

  金融、能源、邮政、电信、铁路、民航、基础建设等领域的国有垄断企业,长期依托行政垄断,拥有强大的博弈能力。为维护龙头地位、持续获得垄断利润,有些垄断企业在政界、学界、传媒界网罗代言人,影响甚至操纵话语权,为其垄断地位辩护,极力排斥行业竞争与民营经济介入,抵制《反垄断法》等于己不利的法律政策出台,或以本行业的特殊情况(如自然垄断、国家安全、为政府赚钱等)为由要求从相关法律政策中得到豁免,维持垄断……[详细]

是否出台反垄断法,立法、学界分歧严重
 早在1987年8月,国务院法制局就成立了反垄断法起草小组,开始了反垄断法起草工作,但反垄断法却未能同期出台。反垄断立法搁浅的主要原因是立法界、学术界对现阶段我国是否有必要制定反垄断法都存有重大分歧。其中一种较为典型的看法是,我国现在正处于市场经济的初始阶段,企业的规模化程度太低,规模经济还没有实现,需要发展规模经济,鼓励企业联合兼并,组建企业集团,现在进行反垄断立法是不适合的。有人说,中国的反垄断法应针对市场竞争中产生的垄断,而对于行政限制造成的垄断,则可以予以豁免。而又有人说这是颠三倒四,大错特错。“不正当竞争”的概念从来都是难以捕捉的:厂商如果涨价,就涉嫌“抢掠”;如果降价,就涉嫌“倾销”;如果稳住价格,就涉嫌 “勾结”。企业面临的法律困惑危害了竞争。事实上,应该反对的垄断只有一种,那就是行政干预造成的垄断!而这根本无须、也无法通过立法来解决 ……[详细]
市场主体对《反垄断法》的抵制
 《反垄断法》的出台,在长时间的摸索中,迟迟难以浮出水面,媒体形容《反垄断法》是“十年难产”。有一个原因很重要,那就是某些市场主体对《反垄断法》的抵制。很多行业集中度非常高,少数几个企业占有绝大部分市场,比如石油、电信、电力、铁路等,又比如操作系统、计算机处理器、感光材料等,在这些行业占据支配地位的,不是国有企业就是跨国公司,它们实力雄厚,能够对政府和政策产生一定作用,对于可能使自身受到规制的《反垄断法》,它们自然会施加影响甚至阻挠其出台 ……[详细]
中移动日进两亿还不想造福于民
 全民公投

  中移动日进两亿不要紧,但只要它明白这些钱都是从老百姓腰包里挤出来的、牙缝里抠出来的,能够“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多多考虑怎么样去造福于民,不用说全部取消漫游费,就是降下来一半也好;不用说全部取消漫游费,就是少收个几分也好;可是,中移动没有,连做个姿态也没有……[详细] 查看结果

火车票退票手续费中的掠夺

  铁路方面拿了退回来的车票再度售出,平白无故就多了20%的进项,而要知道,如果提前到不影响该车票继续售出情况下,一张10元钱的车票与一张1000元的车票退票所付出的劳务是一样的,为什么都要按照票面价格来计算手续费额度? ……[详细] 查看结果

电力抄表工10万年薪
  据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业内专家称,国有发电企业的人工成本确实大大高于当地的平均工资水平,补贴名目繁多,数额不菲。某市一位电厂抄表工的真实收入状况是:每月工资6500元,一年发16个月的工资,年薪10万元以上,外加年终奖和两份商业保险,而他所需要做的,只是一天抄4次电表……[详细] 查看结果
中石油上半年赚818亿 员工薪酬上浮32%
 中石油23日披露,今年上半年共赚818.3亿元,比去年同期多赚11亿元多。上半年,中石油经营支出增加了三成多,其中雇员酬金成本增长三成二,从去年同期的170亿元增加到224亿元……[详细] 查看结果
垄断三罪及反垄断误入歧途
  政府维护的垄断,例如为特权利益而限制牌照数量,由政府以禁止竞争的方法协助不适者生存。差不多所有经济学者都反对这类垄断,但矛盾所在,反垄断法例却网开一面。目前的中国,政府维护的垄断是多而严重的。最近读到新华社报道的将於十一月一日起施行的制止价格垄断行为,针对的是价格,不是垄断的本身,免不了瓜田李下,使人有政府为自己网开一面的感受……[详细]

通过立法反行政垄断是奢侈品
  反市场垄断要立法,反行政垄断靠政改。从纯立法的角度——与国外同类法律趋同的角度,笔者是赞同中国的反垄断立法放弃反行政垄断的。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对行政垄断无可奈何,而是反行政垄断的前提在中国首先不是立法,而是加快政改。在反垄断立法中,将反市场垄断与反行政垄断扯到一起,至少在现阶段是“奢侈”的,也是不现实的。 [详细]

中国反垄断立法难点:行政垄断的规制
  《反垄断法》是否可以有效规制行政垄断,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反垄断机构的独立性、权威性与工作效能。作为行政机关的反垄断机构,由于其属于政府行政机关且行政级别低下,很难有效制裁行政垄断行为。因此,有必要成立独立的反垄断机构,在权威性上高于目前的执法机构。该执法机构可考虑直接隶属于全国人大,而不隶属于其他任何一个部门。这样的反垄断机构才能有效地对行政机关的垄断行为发布禁令……[详细]
行政垄断:反垄断法的后发劣势
  中国经济市场的许多重要领域,大量有浓厚政府管制色彩、延续过去体制获得的政府授权而实际需要公共政策机制予以调整的“官办”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行使着变形了的市场权力,实质是政府权力向市场领域的延伸。在这种背景之下,中国的反垄断,不应该简单照搬海外的反垄断条文或者经验,而是要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通过反垄断法或者其他举措,解除政府这种不合理的行政垄断,为培育市场竞争扫清障碍[详细]
邓聿文:反垄断法应避免留下后遗症
  我国是一个经济转轨国家,政府对经济活动具有强大的影响力甚至可以主宰经济的运行,而目前国家对垄断行为的监管和执法,不仅非常薄弱,而且分散在不同的部门手里。反垄断立法如果不能有效解决这些问题,有可能使其大大失色[详细]
不解决关键问题 反垄断法出台毫无意义
  反垄断法的制定应充分考虑到中国企业未来的发展,既要防止经营者过度集中形成垄断,又要有利于国内企业通过依法兼并做大做强,提高产业集中度,增强竞争力。这对立法者来说,是一大考验[详细]
反垄断法草案应完善法律责任规定
  与一审稿相比较,反垄断法草案的二审稿仍然有若干不足。尤其是草案中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尚存一些问题,值得进一步探讨和完善,对于垄断行为入罪,立法时采取审慎的态度无疑是正确的选择,但是,立法时如果过多地回避现实对法制的需求则必然导致法律适用时的困惑。无论如何,如果严重的垄断行为无须承担刑事责任,必将是一个重大的立法缺陷[详细]
《反垄断法》是在保护垄断企业
这部中国特色的《反垄断法》先天就不足,制度决定这部法律不能有效保护国民利益,并且,这部法律通过之后,将使得垄断企业原本行一些法律没有界定的利益得到了法律的主张,反而保护了垄断企业[详细]
博客投票
   反垄断法十三年难磨一剑,根子并不在于立法技术的高难度。我们面临的垄断态势极具特色可以说是一个很大的理由:长期的权力垄断使行政垄断与体制弊端交相辉映,与利益集团千丝万缕,与地方保护以及部门利益盘根错节,民众希望通过反垄断法的制定,毕其功于一役,剪除行政垄断存在的制度土壤。然而行政垄断本身的复杂性决定了行政垄断行为的消灭是一个系统工程,应主要通过推进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来解决,从源头上解决。单纯依靠反垄断去剪除行政垄断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学者们绞尽脑汁设计种种规制行政垄断的法律责任,除了徒增烦恼之外,并不能为铲除行政垄断提供锋利的法律之剑,但是我们仍然怀有理想和希望,期望正在审议反垄断法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务委员们能以自己的智慧,出台一部切合公众利益的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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