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

   近年来,企业之间不正当竞争的问题日益突显,大大小小有关企业不正当竞争的诉讼案比比皆是,面对如此之多的同类案例,企业不正当竞争引起了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同时也引发了业界与媒体的强烈讨论,这将对中国企业的产业创新和发展产生极其重要影响。

   为促进中国产业的健康发展,为给企业正常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和法律环境,作为中国IT25年大型专题活动中的精品研讨会之一“中国IT直面企业不正当竞争研讨会”,邀请了政府主管部门人员、法律专家、知名学者、资深律师、业界评论家、媒体总编和资深记者在共同回顾企业不正当竞争案例的基础上,从产业发展的高度理性、中立地探讨企业不正当竞争的矛盾根源、各方的利益关系以及对中国产业发展的影响等关键问题。<查看全文>

·IT企业不正当竞争案件频发
·北京商报:中国IT如何直面不正当竞争
·赛迪:富士康起诉比亚迪窃商业机密 寻求警方协助
·网易:富士康状告“小鸿海” 延缓比亚迪手机业务上市
·和讯:富士康诉比亚迪窃取商业机密 或索赔50亿港元
·CCTV:富士康控告比亚迪指使前员工泄密 索赔50亿
·瑞星诉东方微点侵犯商业秘密 索赔231万 
·搜狐:中国IT业的“救赎”
·搜狐:比亚迪遭富士康指控窃取商业机密
·TOM:富士康在港起诉比亚迪及附属公司雇用商业间谍
·京华网:富士康起诉比亚迪侵犯商业机密
·天极:富士康正式起诉比亚迪窃取商业机密
·富士康起诉比亚迪窃商业机密

侵犯商业机密的法律要件

   最高人民法院在审理不正当竞争法律的司法解释中规定,某些信息具有现实的或潜在的价值,能够为权利人带来经济优势的,可以认为是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这是最高院通过司法解释的形式明确商业秘密的实用性和价值性的规定。<详细>

知识产权的过度保护和过弱保护

   为了保护而保护是狭隘的,明知侵权而侵权也是铤而走险的事情。在舆论的关注上,保护和侵权的边界之间是知识产权的开阔大道,合理合法使用和运用知识产权是正确的道路。我们的知识产权不是为了保护而是为了利用。只要方向正确,中国知识产权能够走出豁然开朗的道路上。在过度保护和过弱保护之间,媒体也好、专家也好、学者也好、企业也好,各方面应该有更理性更深刻的理解,竞争的规则和商业的伦理才能建立起来,中国的IT企业才能在全球范围内,竞争优势才能逐渐的崛起。<详细>

呼吁《反垄断法》尽快出台

   垄断对于资源配置的效率有着严重的破坏,这是微观经济学早已证明的简单道理。因为在垄断条件下,难以展开充分竞争,垄断者可以凭借垄断地位,通过垄断价格来获得暴利,而不必通过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来增加利润。所以,在垄断条件下,很难保证公平的市场交易秩序。<详细>

富士康 VS 比亚迪
   在富士康的公告中,富士康两家子公司——深圳富泰宏精密工业有限公司及富士康母公司的附属公司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共同向香港高等法院提交诉状,起诉比亚迪及其数家附属公司蓄意促使原告前雇员违反雇用合约,向被告披露机密业务资料。同时,富士康还指出比亚迪在分拆上市的通函中,表示未有公司重要员工涉及任何重大诉讼,有违反上市条例之嫌。并表示因为比亚迪的做法,令其损失达51.3亿元人民币的生意。<详细>
沪科案悬疑:商业纠纷还是窃密?
    2003年8月21日,国内某家网站率先于国内披露了关于3名前华为员工因涉嫌泄密遭拘捕的消息,或许是因为华为卷入旋涡当中,令整个事件变得更值得探究。
  发生在华为与沪科之间的这场司法层面上的较量,究竟是简单的商业纠纷还是员工窃取了公司的商业机密?显然,这将成为整个案件真正进入司法审理阶段后的肯綮之处。<详细>
瑞星 VS 东方微点
    瑞星把东方微点告了,告微点侵犯其商业秘密,索赔231万元。
   瑞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瑞星)是计算机杀毒软件行业的龙头老大,东方微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微点)则是这个行业的新秀。老大告新秀,而且,微点的总经理几年前曾是瑞星的总经理兼总工程师,这些微妙的特点,使这场官司显得非同寻常。<详细>
现场组图
李顺德: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副主任
贺晓东: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制作:林兰 联系电话:51818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