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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国家信产部与广电总局在官网上联合发布了《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根据《规定》,为整顿视频网络秩序,自今年1月31日起,申请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企业,必须是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据了解,目前国内大部分视频网站都为非国资背景,其中土豆、优酷等巨头正静候细则的出台。
  针对国家广电总局、信息产业部出台互联网视听新规定,博客中国就此采访了6间房、优酷、酷6、我乐、PPlive、腾讯等网站。
  两部委的规定出台非常突然和仓促,其中关于视频网站必须国有控股的要求,我们认为还有一些疑点,这必然会给6间房和整个视频网站带来重大的影响,但是6间房一向和广电部等主管部门沟通良好,公司高层正在准备应对措施,这个坎我们一定会迈过去的,目前几个大的互联网视频网站尚无内部接触,如何应对需等事态的发展。
  作为互联网视频行业成员,优酷积极拥护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针对两部委下发的互联网视听新规,优酷网将按照规定标准更深入的了解具体管理规定和要求,以寻求解决和应对办法。
  酷6网之前已经得到一些风声,但是未能预料两部委会如此快速的颁布实施视频新规,酷6网暂时还没有正式的应对措施,公司执行层面也没有接到相关通知。酷6网还表示,按照视频新规一些具体规定,类似新浪、搜狐等大型门户将会遇到比酷6网等民间视屏网站更多的约束,酷6网将密切关注事态发展,积极寻求应对。
  我们一直很关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这个事情。这个规定在前期制定的过程中,也曾经和我们进行过沟通和讨论,但什么时间推出、具体是怎么执行的我们并不知道。《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所涉及的面很广,具体的实施细则以及究竟怎么执行,我们还不清楚,还在关注和等待,也想看看其他网站怎样做。目前还不确定对56.com网站有什么影响。
  按照新规“不得允许个人上载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在提供播客(视频分享)、视频分享等上载传播视听节目服务时,应当提示上载者不得上载违反本规定的视听节目。”相关条例,PPLIVE作为最可能遭受到打击的视屏类网站,一直没有明确表态,似乎准备保持沉默!
  1. 腾讯已知悉广电总局和信息产业部通过了《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还需要进一步了解。
    2. 腾讯目前拥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可在QQ.com下端信息栏查阅 http://www.qq.com/cbst.shtml,有效期至2009年06月30日
    3. 关于具体管理方法和其他实施细则的影响还需要进一步了解情况。
博客中国特约评论

   
资深互联网评论家顺风

    这么一个政策的出台规范和引导视频内容走向健康化的举措,其初衷是好的,但是忽略了互联网视频内容与传统电视内容之间在传播方式、生产方式、娱乐方式、专业度、传播介质等方面的本质区别,忽略了互联网促进包括视频内容在内的在线内容和知识的传播、生产的历史性价值及其不可阻挡的发展趋势。强制以行政性的手段介入具有社会性的内容领域,显得既不明智,也没必要……【《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有过度之嫌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1月31日起施行。
·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资格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且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针对国家广电总局、信息产业部出台互联网视听新规定,博客中国就此采访了顺风、刘兴亮等互联网评论家,许多业界人士都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对于国内视频互联网产业的冲击,表示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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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中国特约评论

大度咨询副总裁
  老早就听说了这个《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当时还在讨论期。我一直在想,这个规定不可能颁布的,因为我相信我们国家智商低的可怜者毕竟寥寥无几。当时大家争论的焦点就在于只有国企才可以经营互联网视频服务,这对于中国的视频网站从业者来说,无疑是灭顶之灾。【互联网视听新规对视频行业可能是灭顶之灾

  针对国家广电总局、信息产业部出台互联网视听新规定,博客中国就此采访了数位法律界人士,请他们从法律的角度分析新规定。
  《互联网视听新规》开创了该行业的国有垄断,规定从事此服务必要条件“具备法人资格,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且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此项规定把目前已经占据主流的民营视听企业毫不留情扫地出门。这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的违法行政行为。
  《互联网视听新规》不仅在内容上违法,而且程序上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四条。
  鉴于上述情况,该规章属于《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二条规定的:“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解释,适用本条例。违反本条例规定制定的规章无效”无效文件。[全文]
  《互联网视听新规》有两项内容,引起法律纠纷,一项是核发《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等,另外一项是国有垄断,从事此服务必要条件“具备法人资格,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且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此项规定把目前已经占据主流的民营视听企业毫不留情扫地出门。其中第一项,应该属于合法的。
    但是第二项是违反《行政许可法》的。《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第五项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可以设立行政许可。可是整部《行政许可法》禁止行政规章设立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法》第十七条规定, 除本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规章设立行政许可,并没有纳入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所以可以明白宣布第二项是违反《行政许可法》。[全文]
  国家广电总局信息产业部出台互联网视听新规定,可以看作是过渡时期的权宜之计,因为规定视频制作必须由国有垄断,并不一定能保证国有垄断公司不违法,民营企业就一定违法。当前互联网视频行业非常繁荣,国家让国有资本垄断视频制作有一定的扶持因素,但是彻底放开视频制作市场是早晚的事情。  [全文]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摘要
第八条 申请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法人资格,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且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二)有健全的节目安全传播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三)有与其业务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听节目资源;
(四)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技术能力、网络资源和资金,且资金来源合法;
(五)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且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六)技术方案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七)符合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确定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总体规划、布局和业务指导目录;
(八)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一发布,立刻就引起了大量传统媒体的关注,中央电视台、《东方早报》、《21世纪经济报道》、《北京晨报》、《新经济导刊》、《中国证券报》等众多媒体进行了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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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百强网站分布
门户、视频和社区形成“三足鼎立”之势。来源:互联网实验室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发布后,几乎所有的视频网站都保持着沉默和冷静,都处于观望状态中。新规定会对视频网站造成怎么样的冲击,也是众说纷纭,有人认为不会对民营视频网站造成冲击,有人认为视频网站会面临倒闭的命运,究竟如何,也许我们只有拭目以待了。
    一位拒绝透露姓名的互联网业内人士认为,该规定并非针对优酷、土豆等本身不生产视频、完全依靠网友上传视频的传播类视频网站;而是针对自身拍摄、生产视频节目、并且依靠互联网传播的制作单位。
    这一规定被一些报道当作是限制视频网站发展的规定,但这位人士却指出,这实际上意味着国家对互联网视频节目制作传播的政策有所放宽,扩展了可以进入视频节目制作领域的企业类型。
    “灾难之规!”有视频网站负责人如此形容“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这一资质:“如果必须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那么严格说,国内绝大部分在线视频企业包括市场上风头最劲的公司都不具备经营资格。”
    “虽然已杀入的风险投资商们都决定革命到底,一再向公众强调不会过早考虑盈利,”有分析人士指出:“但一个十分现实的问题是,在这种不确定性下,意味着需要大量烧钱的视频领域将更难赢得投资人的青睐。”
    “对此,我们不想发表评论,只能静观其变。”另一家视频网站负责人告诉记者,同时他们反问:“实际上,包括腾讯、新浪、百度等第一类已经上市的互联网公司也基本为外资企业,不知道该法规会如何处理这些问题?这些大公司的在线视频、音频业务以后该怎么开展,是否都会单独再弄出一间国有控股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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