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斯曼之后的“自由拆迁时代”
奥斯曼以后的巴黎城市拆迁和改造更加重视贫民的权利,一方面,政府不能强行驱赶他们,另外一个方面,反而有越来越多的责任要为穷人提供服务。这是民主国家的两个发展趋势,权力越来越受限制,责任越来越可问责,也就是说,政府想做就能做的事越来越少,政府不想做也得做的事越来越多。政府不想做也得做的是什么呢?那就是帮助穷人。
南非索韦托:隔离型贫民窟
尽管索韦托的条件不是很好,但至少他们是可以在那里过正常的家庭生活,也就不存在回家过年的问题。尽管现在的约翰内斯堡变得比以前脏乱差了,治安也比以前糟糕了,但人们普遍还是认为现在比过去有了很大的进步。
拉美贫民窟现象:开发商给穷人让路
其实,拉美的城市周围也有圈地运动,可这不是政府圈老百姓的地,而是老百姓圈政府的地:一帮进城农民,进城后要找地方盖房子,于是找一块政府公地拉起一道铁丝网,自己盖起了房子,政府说这是违章建筑,但整个社会的舆论都是支持他们的,折腾了半天,政府也就说,算了算了。
民主福利国家的贫民区改造
那么,什么是福利房呢?福利房有两个特征,第一是由政府的房政部门面向全社会盖的,而不是像我国那种各单位给自己内部人盖的。第二就是它的分配标准,唯一的分配条件就是贫困(低收入)。西方国家形形色色,有左派掌权的福利国家,有右派掌权的自由放任国家,福利房覆盖面也有很大的差别,但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福利都是从最穷的人开始覆盖的,从来不是从最富的人开始覆盖的。
中国的“负福利”住房制度
国家的住房建设资金都拨给“单位”,按“负福利”原则实行“单位分配制”:有特权的“好单位”收入高房子更好,无特权的“差单位”收入低住房差(往往无房)。在单位内部同样按“负福利”原则:官大工资高,“住房待遇”更高;官小工资低,“住房待遇”更低。而最穷的农民和“无单位者”不仅完全没有分房资格,自己盖个“窟”也被指为“私搭乱建”而要被惩处,处于典型的“无福利也无自由”状态。
不要让中国农民再做“两栖人”
中国其实也有“贫民窟”,但更多的“进城农民”无疑还是住在工棚里。中国农民没有地权,不可能卖地,但可能被“征地”而赤手空拳流入城市。他们不能在城市占地,政府不许建立简易住房,又租不起更买不起常规住房,造成大量成家的新移民只能在城内过集体生活,形成表面上比贫民窟好看的集体宿舍(工棚),并把家庭留在农村,而且自己也不可能扎根于城市,通常在“出卖青春”之后便回乡度过余生。中国因此表面上避免了贫民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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