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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寂了两天后,克隆存折事件的事主王女士称已采取新的行动,为了追讨回自己的这笔存款,她决定走向法律诉讼的道路,并在报纸刊登广告,面向全国招聘律师来代理自己的这桩官司。 [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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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分子利用克隆存折进行诈骗的对象是金融机构,而不应该理解为具体的某个储户的某个账户,因此受到的损失理应算到金融机构上;而且,诱发此类案件的原因,正是金融机构疏于防范。所以,让储户承担损失显然有失公平。问题如何解决,还有待金融机构和司法实践给出具体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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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了两名购房者“吃回扣”的要求后,市民唐女士自己开存折、设密码并存入现金,结果账户却离奇被盗。经过警方调查后,原来是两名罪犯利用“克隆存折”调包的手法将回扣款盗走。虽然两人落入法网,但是唐女士损失的12万元却难追回。[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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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方面认为,保护存款安全是储户与银行方面的共同义务。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保护储户的存款安全,既是银行的责任,也是储户的责任。事实上,存折密码由存款人预设,且为存款人的存款安全这一利益而预设,存款人当然对密码负有妥善保管的责任。同时,储户在银行申请开办个人业务时,在申请表上签字并确认将“牢记存折、存单、灵通卡的密码,不对外泄露;所有使用密码进行的操作均视为本人所为”。该表述已构成对银行和储户有约束力的合同条款,未尽到妥善保管义务的应是储户的责任。 [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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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隆存折事件发生至今,已经进入第五天。这几天来,记者不遗余力地进行追问式采访,逐一还原案发当天的真实情景,由原来以为是一人作案,到发现竟是三人轮流作案。对此,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永平律师分析说,因为储户和银行之间是一个存款合同的关系,因此现状之下对储户有利。[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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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克隆存折事件发生至今已第6天,银行正式答复事主王女士,但令王女士十分遗憾的是,等待了6天的答复只不过是“市公安局刑警已直接介入侦查,因目前在侦查阶段银行不能透露过多的信息,要等到警方的侦查有新进展才能进一步答复。[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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