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客网:请史先生简单介绍一下正普公司的情况。
史海龙:正普公司成立于1993年8月14日,于1999年5月14日申请注册“阿里巴巴”系列商标,在35类、38、39、41、42都申请注册“阿里巴巴”以及阿里巴巴英文名称
商标。正普除了拥有“阿里巴巴”的商标专用权之外,同时还拥有“芝麻开门”、“阿拉神灯”,数字的2688等,从谐音看2688与阿里巴巴两者是一样的,正普当时申
请注册“阿里巴巴”商标是从公司自身的发展以及知识产权整体保护的角度出发。每个人都听说过阿里巴巴和四十大盗的故事,阿里巴巴、四十大盗是大家都知道的一
个名词,同时还有芝麻开门、阿拉神灯等,我们都已经取得了这几个商标的注册证。正普公司的阿里巴巴软件在家用软件业非常知名,属于家用软件的龙头企业。作为
1993年就已经成立的公司,发展到1999年,已经拥有多家分公司。正普当时申请注册“阿里巴巴”这个商标并不是出于抢注这种想法。还有一个时间点值得注意,“阿
里巴巴”是正普在1999年5月14日申请注册的,而阿里巴巴杭州的公司是成立于1999年9月9日,这两个时间点就可以看出来,我们申请的时候阿里巴巴公司还没有成立,
这是一个事实。另外一个事实,根据当时的《商标法》,作为自然人是没有权利申请商标的,只有企业组织才有资格。所以说第一,从时间上看,当时阿里巴巴这个公
司还没有成立,我们没有抢注的对象;第二,阿里巴巴公司当时没有成立,它没有资格申请注册商标;第三,我们申请注册商标完全是从自身知识产权保护出发的。像
其它的,比如“芝麻开门”,这几个商标我们已经拿到,而且成为软件行业著名的品牌。
博客网:正普这一次除了把阿里巴巴作为被告,还把百度作为被告,是因为属地管辖的原因而选择在北京提起起诉吗?
史海龙:是这样。我想任何明眼人一看,就能看出我们主要起诉阿里巴巴公司,因为百度公司运用搜索引擎和为阿里巴巴公司提供过广告服务,使阿里巴巴侵权进一步
扩大,所以我们认为百度和阿里巴巴公司构成共同侵权,我们在起诉状中的诉求请求当中也要求他停止侵权,并有附带责任。作为民事诉讼,其中一个被告所在地是有
管辖权的。
博客网:在这次起诉之前,关于中文域名,关于商标,正普公司也打过很多场官司,都是以败诉结束,您怎么看?
史海龙:从判决书上看,我们认为我们是输法不输理的,后来也有一些相关的法律专家评论,包括知识产权相关的书籍,都对这个案子有所争论,不过这都是以前的官

司我不想谈论。 我们这次提起这个诉讼,包括在2007年3月22日以后对阿里巴巴的9个主营业务的商标提出异议,并不是凭空提出,而是有历史渊源的。 阿里巴巴公

司在我们进行商标公告期间提出了异议,而现在它的商标也进入了公告期,我们现在做的都是对阿里巴巴曾经对采取的手段,完全是一样的。 我们可以从相关的资料

以及阿里巴巴的官方网站上看到,alibaba.com是1999年5月20日才购买到的,是从别的所有人那里购买到这个域名的。另外官方网站上也写的是2000年阿里巴巴中文网

站才开始运行。 至于以前的诉讼,我不想过于多说,因为以前的诉讼都已经有结果,再说这个没有意义。
博客网:以前的诉讼会影响到现在的起诉吗?
史海龙:这两个是不同的,以前进行的是行政诉讼,是商标异议,现在是民事诉讼,是商标侵权。
博客网:为什么这份商标通知书才刚刚拿到?
史海龙:当时我们的名字叫正普电子技术公司,而我们现在的名称是正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名称发生了变更,另外,我们以前公司的注册地址是白石桥路,现在

已经迁到清华科技园,领取通知书发的信是到原来的地址和原来的名称,这封信发出后被退回,商标局知道你没有收到,所以进行公告送达,就是在他们网站上公告,

这个我们也没有看到。我们在整理商标以及在商标局注册大厅领取其它的证书的时候,才通知我们有一个注册证明没有拿,所以最近才拿到这个注册证明以及退信。
博客网:起诉书的赔偿标的是200万元。这个是依据什么?
史海龙:正普公司一直是很低调的企业,并不是为了赔偿,我们主要是想让企业停止侵权。至于这个数额,相比“阿里巴巴”品牌的价值性,是很低的,我们是象征性

地提出了赔偿请求,但是我们主要的诉讼目的是要他们停止侵权。
博客网:假如阿里巴巴公司提出来购买你的商标,你们会有这方面的意向吗?
史海龙:正普公司在注册的时候就是完全出于自身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来考虑的,而且我们诉讼一直坚持了这么多年,也从来没有和阿里巴巴公司谈过购买的相关事宜,

你说的这个是一种假设,我们现在不想做过多的猜测。
博客网:正普在申请“阿里巴巴”商标之后,并没有看到正普公司使用这个商标,这是为什么?
史海龙:我们注册商标之前和之后都在使用这个商标。
博客网:在什么介质上使用?
史海龙:比如在我们的软件以及软件的封面上打上阿里巴巴的网站以及使用“阿里巴巴”的名称,我们为此也付了很多的广告费用,在《电脑报》等媒体上与“芝麻开

门”一起宣传。 由于阿里巴巴公司知名度的提升,现在广大的公众只是知晓阿里巴巴公司,对我们正普公司在先申请以及使用方面不太关注或者关注的比较少。 在此

之前阿里巴巴公司曾经申请撤销我们的商标,其理由就是我们连续三年没有使用,商标局对阿里巴巴公司提出的这项申请已经予以撤销了,所以从法律层面来看,也是

认可我们一直在使用的。
博客网:此前北京市一中院的判决是把商标撤销掉了,这次还会不会出现这种情况?
史海龙:对将来的事情我们无法进行预测,但是因为我们的诉讼坚持了这么多年,我们还是会坚持到底的。 现在最新的商品分类表上42类是与电子商务相关,其中最

主要的是主持和维护计算机网站,这个我想也是电子商务最重要的一个类别,我们申请注册第42类第4220的小类,我们已经取得了这一类的商标专用权了。
博客网:这个商标有效期是到2010年,之后呢?
史海龙:之后我们会按照《中国商标法》进行延期的。
博客网:正普公司现在拥有多少类似的正式注册商标?
史海龙:芝麻开门、阿拉神灯、2688等,不少于60个吧。《商标法》规定有42类,而每一类可以有很多的商标,我们在申请商标注册的时候就进行了全方位的保护,

我们申请注册这些商标,主要是考虑到保护主营业务以及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一些业务。
博客网:在已经注册的商标中,有没有发生过别的侵权行为?
史海龙:除了“阿里巴巴”这个商标之外,“芝麻开门”有一个侵权,但是那个问题已经解决了。因为我们的主营业务是在第9类,除了第9类之外,对我们也不是

太致命的,比如阿里巴巴第42类是最主要的,45、38、39类也是与电子商务相关,但是都没有第42类重要,正如我们在起诉书中提出的诉讼请求,要求立即停止在其

网站上使用“阿里巴巴”商标,也是根据《中国商标法》以及根据我们的商标注册证书给予我们专用的权利提出的诉讼请求。
博客网:阿里巴巴现在的业务和你们的业务是不是构成了竞争关系?
史海龙:阿里巴巴公司和我们没有任何商业上的竞争。
博客网:如果不存在竞争的话,为什么还要起诉他?
史海龙:现在我们只能说商业上没有竞争,但是法律上已经确定第42类的商标注册证已经下来了,发生了侵权行为。
博客网:如果不存在业务竞争关系或者商标没有被使用,会不会被认定是抢注?
史海龙:法律上最主要的是会认定你有没有商标注册证,而并不是说你从事不从事相关的行业。我刚才已经说到了各个时间点,第一,我们正普公司是93年8月14成立,

第二,正普公司是在99年5月14日申请注册的,第三,阿里巴巴杭州公司是在99年9月9日成立的,而且根据当时的商标法,没有成立的公司是不能申请注册商标的,综

上几点我们认为:我们注册的时候完全是出于自身企业的发展而没有任何抢注的想法。
博客网:今天的访谈就到这里,预祝你们在法律的框架下使问题得到解决。谢谢!
史海龙:谢谢!